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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11:02:43 发布于 二造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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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4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6月29日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可知,2024年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6月29日;报名时间:4月22日9:00至4月29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4月22日9:00至4月30日17:00;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4日—28日。原文如下: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2019〕338号)精神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4〕16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4月22日9:00至4月29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4月22日9:00至4月30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二)考试设置。
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4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对于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和“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增报专业”3类。
(一)考全科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重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1科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1. 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9/20230906_773943.html)进行查询。应试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即符合“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条件。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www.jtzyzg.org.cn)查看。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实行重庆市统一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按流程要求完成用户注册、上传个人证件照、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重庆市工作或居住。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承诺报考,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系统要求,做出诚信承诺。报考人员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本人符合考试报考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考试主管部门考前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核查,考后进行人工核查。在考后资格核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一)注册信息。
1. 报考人员点击“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选择考试项目并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后按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返回报名系统报考,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并添加学历学位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考生慎重选用。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的学历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学历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考流程,后续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备查。
(二)签署承诺并填报信息。
1.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确认签署”《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评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2. 在签署《报考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职称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
如信息发生变更,报考人员在照片审核通过前可点击“信息修改”自行进行修改并提交。在审核通过之后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中心处理。
3.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选择打印,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4. 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符合报考条件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三)照片审核及查询照片审核结果。
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如审核未通过需及时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点击“编辑”,按“报考审核意见”栏的提示进行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照片审核最迟于4月30日11:00前完成。
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四)网上缴费。

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照片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5月30日-12月31日期间打印电子票据,考试中心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相关规范栏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票据查询流程》。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4日—28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在考生个人首页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6月28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rlsbj.cq.gov.cn),点击“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
(二)合格标准。
自2023年度起,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七、考后资格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交。
具体核查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天内发布,请考生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八、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办理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进行办理。
十、其它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一、咨询电话
(一)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1233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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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老师
2024/06/18 18:08:19 发布于 一建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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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事考试网:确定了2024年一建考试设置五个考区!

根据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我区2024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的通知》可知,确定广西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将设置五个考区。2024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区设置南宁、柳州、桂林、钦州、贵港五个考区。原文公告如下:
各位报考人员:
为方便广大考生就近参加考试,统筹考虑考试规模、考生分布和各地考试资源等多种因素,决定优化我区2024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区设置。具体通知如下:
2024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区设置南宁、柳州、桂林、钦州、贵港五个考区其中选择在南宁市、百色市、崇左市进行资格核查的考生,隶属于南宁考区,考试地点设置在南宁市;选择在柳州市、河池市、来宾市进行资格核查的考生,隶属于柳州考区,考试地点设置在柳州市;选择在桂林市、贺州市进行资格核查的考生,隶属于桂林考区,考试地点设置在桂林市;选择在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进行资格核查的考生,隶属于钦州考区,考试地点设置在钦州市;选择在梧州市、玉林市、贵港市进行资格核查的考生,隶属于贵港考区,考试地点设置在贵港市。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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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老师
2024/06/17 10:31:17 发布于 一建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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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7日至26日

根据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4年吉林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26日;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4年6月24日—27日;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6月24日—28日;考前一周开始准考证打印。原文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于9月7日、8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26日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见附件2)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4年6月24日—27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6月24日—28日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4年12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四、考试相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各地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各地可引导相关人员先行报名,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
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
2.报考条件
3.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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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老师
2024/06/17 10:12:03 发布于 一建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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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7日至27日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可知,西藏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27日;现场人工核查时间:6月17日—28日工作日进行;网上缴费时间:6月17日—28日(截止28日23:59)。原文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安排,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7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8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拉萨市。
二、报考条件
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且线上核查通过人员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前无须提供有关证明,依据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自愿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期间将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若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27日,本次考试不设置补报名、补缴费环节,请考生及时完成报名、缴费工作。。
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考信息填写完成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请谨慎确认信息)。
(三)资格核查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2.现场人工核查方式办理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A.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B.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C.撤回承诺申请的;
D.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链接: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任一学历即可;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材料1份;
3.报考“增项”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6月17日—28日(9:30—13:00,15:30—18:00)工作日进行。
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
(四)网上缴费
请通过线上资格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报平台完成网上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缴费时间:6月17日—28日(截止28日23:59)。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5元/科。
(六)准考证打印
已缴费考生于9月3日—9月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
(四)届时,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五)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
网址: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考试咨询电话:0891-6845920、632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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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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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老师
2024/06/14 10:11:01 发布于 一建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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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7日至27日

根据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湖南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6月2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6月28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9月3日9:00 — 9月6日17:00。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二)报名属地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2024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邵阳、常德、益阳、娄底、郴州、永州、怀化设置12个考区,报名点选择在张家界的考生考试地点在常德,报名点选择在湘西的考生考试地点在怀化。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精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考试。
(三)工作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
(四)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五)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6月2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6月28日17:00。
(一)注册和填报信息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电子照片为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审核处理。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已经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报考人员本人在报名期间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154号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学历或学位证书编码填写不正确将影响核查结果,请报考人员认真仔细填写。每个报考人员最多可以添加5条学历或学位信息进行核验。
3.学历或学位信息核查结果显示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填报信息确认后将学历或学位证原件与验证/认证报告合并为一张PDF格式的图片作为证明材料上传;有更名或其他情况的报考人员需将证明材料合并为一张图片一并上传。资料上传后等待在线核查,原则上在线核查为1个工作日。
4.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相关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承诺。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退出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四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考前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核查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及退出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网上缴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512号)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客观题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元)。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缴费(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缴费完成后,确认“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确认核查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核查通过后,完成缴费的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9月3日9:00 — 9月6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任务导航栏点击“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网址: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答题前考生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客观题科目须按规定规范填涂答题卡,填涂不规范将影响考试成绩,具体填涂规范可以登录www.cpta.com.cn/topic/1284.html进行查阅。
(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2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2.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及时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名单公布后15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5类报考人员原则上需要参加考后核查。人员名单、核查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各市州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参加考后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监督监管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及其他相关权益。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证明)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纸质证书如发生遗失、毁损等将不再补办,请妥善保管。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咨询电话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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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老师
2024/06/13 11:02:31 发布于 一建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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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7日至27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可知,确定了广东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7日9:00-6月2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6月17日9:00-6月28日17:00,资格审核工作将于成绩公布后进行。原文公告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35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 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四)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见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附件1)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附件2、附件3)。
(五)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考生一旦正式报名考试,无论在考试前后,被发现有不实承诺情形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会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证书无效等处理,请务必诚信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6月2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6月28日17:00。
(一)注册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和用户隐私政策,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二)完善信息
1.上传报考照片。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首次登录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报考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使用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通过照片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完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进入“个人中心”界面,按照步骤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学位信息、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
(1)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学历学位等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
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已通过学历学位验证的,需确认报名时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三)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已填写的个人信息可直接引用。
(四)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重点人员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4类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六)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社部发〔2017〕68号、建计〔2016〕82号、粤机编办〔2019〕44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按每人56元收取;《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均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75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七)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9月3日9:00-9月6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2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该项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合格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申请时间为自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的合格人员,其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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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老师
2024/06/13 10:52:37 发布于 一建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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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3日至23日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做好甘肃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可知,确定了甘肃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3日09:00至6月23日18:00,资格审核时间6月13日09:00至6月24日18:00,网上缴费时间6月13日09:00至6月25日18:00。原文公告如下: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资格条件审核抽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取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
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9月7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4年9月8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兰州)及部分市州设置考区,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甘肃省内的考生报名。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五、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1.考全科(参加全部4 个科目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 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 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 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 年。
2.免二科
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 年。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审核材料至现场审核。
3.增报专业
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考。
4.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告知承诺要求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报名时间及流程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站,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09:00至6月23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6月13日09:00至6月24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6月13日09:00至6月25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未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注意事项: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资料:
①2002年及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④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
⑤增项考试报考人员,须上传已取得一级建造工程师一种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等材料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资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材料不清楚或提交材料存在异常的报考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材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需现场核查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电话:0931—8436230、4657806、4658602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31—4676230、4670278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楼711室。
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zwfw.gansu.gov.cn),选择“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批复收费标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每人每科90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61元(收费依据详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9月3日9:00至9月8日14:05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区域内作答。
(四)应试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五)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答卷,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给予违纪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六)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成绩,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
附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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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老师
2024/06/13 10:38:34 发布于 一建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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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7日至26日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确定了黑龙江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7日-6月26日,在线资格核查时间6月17日-6月27日,网上缴费时间6月17日-6月28日。原文公告如下: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的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六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98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6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
三、考场设置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各市(地)分别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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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老师
2024/06/13 10:28:28 发布于 一建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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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7日至27日

根据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确定了广西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7日8:00至6月27日17:00,核查时间6月17日至6月2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6月17日8:00至6月30日17:00。原文公告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相关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名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相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4.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新版专业对照表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
(五)学历核验。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网上填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7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 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完善,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2. 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 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 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 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人员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
上述不同类型人员上传不同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上传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明;
(5)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 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4年6月17日至6月28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组织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二)网上缴费。
1.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30日17:00。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房地产估价师等1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6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70元。
3. 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电子票据发放平台”(nontax.helipay.com/nontax-app/gx/info?p=C1807681896)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2024年9月2日8:00至9月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应试人员须知
(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在考试前联系报名地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二)考试开始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入场后,须在“座次表”上签到,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监考人员核查。
(三)收到试卷、答题卡(纸)后,务必仔细核对试卷封面科目、专业名称是否与准考证载明的本场次内容一致,检查试卷印制是否清晰、完整,如遇字迹模糊、缺页重页或者答题卡(纸)有折皱、污损等问题,请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四)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五)作答前应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规范书写填涂。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不得将试卷(题)、答题卡(纸)、草稿纸等考试相关材料带出考场。
(六)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封闭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封闭2小时,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七)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12月上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www.gxpta.com.cn/kstd/zslq/)查询。
十、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
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自治区本级人社”—个人服务。
附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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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老师
2024/06/12 13:52:56 发布于 一建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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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9日至28日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可知,确定了山西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9日至28日,网上缴费时间为6月19日至29日,资格审核工作于成绩公布后进行。原文公告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4〕15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6月19日至28日
网上交费:6月19日至29日
准考证打印:9月3日至6日

成绩查询:12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发文通知,请密切关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切勿延误。
票据发放:考试结束一个月后,报考人员可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栏目处查看《电子票据领取流程》,按照操作要求领取考试票据。
证书发放:证书采用网上邮寄服务的形式。成绩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网上考务系统【证书申领】模块,提交证书邮寄申请。
具体内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手册》。
三、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实施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资格审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有关部门负责。
考试报名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
四、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手册中的“报考条件说明”。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相关内容。
考生报名期间遇到问题需要咨询,可将问题详细描述或进行截图,发送邮件至abc7330283@163.com,收到邮件后,工作人员会尽快依序回复。
五、咨询服务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7577(网报咨询,证书邮寄)注:工作日接听
资格审核及报考条件咨询:《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方式》(附件)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单位联系方式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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